法律问答

我老公于8月12号凌晨两点左右,在武汉市区高速路上追尾一辆停在超车道上的大货车,货车停在车道上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导致我老公驾驶的车直接撞上,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请问我老公要负责吗

2018-11-26 05:4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追尾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之一,车追尾后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9种情形:
    一、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
    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