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学生在校是住校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意外造成胳膊伤残,请问我们该找学校讨说法不,另外学校有没有义务给家属承担医药费用,校方的责任,还是学生的责任,校方的理由是去找保险公司,请问我们家属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18-06-13 14:56: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故而只要你在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就已经中断了时效,但需要留存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证据,如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委托鉴定机构的委托书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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