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商售卖地底停车场,大家觉得它是农田上的附设工程建筑,归属于房屋公摊面积,是没有权利市场销售的,房地产商以买房合同文本停车位能够市场销售为由市场销售。疑惑:1.签署买房合同时房地产商未解释停车位的所有权,那样签署的合同书合理吗?2.假如停车位属房屋公摊面积,能开展市场销售吗?3.合同书担保物是合理合法的吗?4.该怎样解决?感谢!

2020-10-01 12:24:4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一般来说,停车位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时候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 建议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
  • 您好,这种的话您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 你好,你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