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现在怀孕了 但是 你好   我现在怀孕了  但是男朋友想要把这个孩子打掉 在这他之前他的父母也不知道我们两个在处对象  他保证在我孩子打掉的两个月内告诉他父母我们的关系  并且在2018年年前订婚  2019年结婚  我担心他违背这些承诺  想让他给我写份保证书  如有违背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共计10w元整   两年内还清   请问这样写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8-11-26 07:2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间财产分割的承诺书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
      夫妻间财产分割应该符合《合同法》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保证书的特点:
    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
    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
    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
    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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