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勘查,知道我有饮酒,抽血44.62,对方还在医院,星期一咨询了我的发生过情,之后把驾驶证归还我了,责任书还没出来,如果责任书出来了,哪交警到时还会暂扣我驾驶证吗?还是之后不会再暂扣我驾驶证了?

2018-11-26 09:0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暂扣,需要当事人处理完毕交通事故,接受相关处罚之后,才可以取回驾驶证。
      如果当事人因为违章和事故被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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