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1月12号晚上11点多骑电瓶车被对方撞伤昏迷.对方逃逸,我被路边人看到报警.交警把我送到98医院.当时车牌对方家庭地址查到.半个月以后逃逸者依然没来.他父亲过来给了4000元医疗费.此后不配合诊疗和调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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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
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搜索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行政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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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逃逸后仍需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1.交强险赔偿,本案交强险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0000元,如果造成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其他保险,如果司机购买有其他方面机动险,可以按约定的项目和受益进行赔偿。
3.如果上述赔偿金额没有对伤者的正常医疗费用等项理赔完,则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4.具体赔偿的金额数,要按正常的治疗、伤残的程度、以及由于事故造成的必要花费等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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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遇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对方逃跑的行为属于逃逸;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在确定完责任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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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