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5月的时候因为骑摩托车被扣了汽车驾驶证,原因是因为驾驶的车型不符,交警给我一张考试通知书,叫我15日内去学习7天,然后考试,但是我急着去外地,就一直没去学习,请问这样被扣留的驾驶证会不会被吊销,现在去处理还能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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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除了赔偿外,驾驶人的证件也是有可能别扣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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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交警需要放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事故处理后,一般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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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 ,就会通知你提车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
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3、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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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