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评审委员对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申请复审的,应多长时间做出决定?

商标
2018-07-12 21:4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依法审理的活动。主要包括: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驳回商标续展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附商标注册流程图)。
  •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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