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车辆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去4S店修车要9.7W元.
我想起诉他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我应该怎样走法律程序?我的车是日产轩逸,买的时候135000,现在头部被撞得比较严重,大概贬值多少?我还可以追讨什么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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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只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70%的主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与监督雇员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雇佣
合同向雇员追偿,比如扣发奖金或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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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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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个人判定标准没有法律效力。认定书一般会在交警现场勘察结束之日起10日内作出。
可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计算并处理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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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