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2020-10-02 00:1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
  • 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法院承认对方全部证据(仍需要质证)。
  • 质证时间是由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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