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5年前在旧车交易市场卖了,但没有过户,现在车出了事故,找不到肇事人,现在找到我,可是我和当时卖车的经济都想不起买车人的地址了,5年了协议也找不到了,但是很多人都可以证明我卖车了,请问要是找不到肇事者,我会有责任吗,请帮帮我,我很难啊

2018-11-26 09:4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他规定调整。
    ”从上可见,车辆买卖未过户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而且物权又发生了转移(即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
    同时,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 卖车不过户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对协议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生交通事故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受害人仍然有权追究侵权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协议约定,要求合同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但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员工在和对方协议解决之后,交警部门不再开具责任认定书,也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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