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无证开车正常行驶,一个73岁老头骑车紧急转弯撞到他的车,我朋友当时害怕开车跑了,后来老头抢救了3天因脑出血死了。我朋友自首了。请问我朋友开的车有交强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理赔么?要是正常私了,应当给对方多少钱,对方73了。法律上规定应当给多少?

保险赔偿
2018-11-26 10:2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
    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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