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后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请问我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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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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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普通合伙人并不是以其家庭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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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仍由债务人公司承担。因其具有独立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该企业资产享有权利的人必然要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包括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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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