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被殴打并砸坏笔记本一部,当晚对方对抓进派出所,后来经协调愿意赔偿后放人,人出来后反悔不做出赔偿并恐吓及侮辱.现在派出所已立案出面协调,但双方未达成共识,现在案件毫无进展就这样挂在派出所.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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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
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
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
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
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主要是精神侵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不同而收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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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报警。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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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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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