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摩托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忽遇对方摩托车转弯,未及时刹车避让,然其后我方因碰撞对方手上,造成对方手部骨折,经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但我方行驶证已经过期两年,驾驶证未过期,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均已过期,那我方应该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的多少?(还是按照交界线来判定)?

2018-11-26 11:2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规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责任,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对方赔偿你的。本案,主责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2、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划分责任,主次一般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责任,次责3成责任。就对方死亡而言,如果最后计算是20万元死亡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责任的要再赔
    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担
    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可以由他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行驶证过期上路,就是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即使没发生事故也会被处罚,一般是处20到200元罚款,并计3分。
    如果发生事故,并不是无证驾驶就要负全部责任,还要看事故双方的具体违规情况确定。
  • 驾驶证过期出交通事故后,第一:先打电话报警,看是否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找保险公司商议理赔条款,看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第三:立马去申请补办驾驶证;如果您已经申请办理驾驶证还未拿到的话,就耐心等一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才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
    因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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