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方驾驶摩托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死者没有被抚养的人,子女也已成家。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不愿调解,已起诉,要求的赔偿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办理丧事期间产生的车费1千元,以及办理丧事时的误工费1千元。我想知道对方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车费,和误工费,是否可以不赔偿,不行的话,像这种情况一般要赔多少?

2018-11-26 12:3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如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强险如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⑴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⑵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排序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再计算。  ①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②必须是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③必须是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④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提醒:  ①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被保险人依照事故当事人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③依法无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被保险人自愿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Χ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这个误工费以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为准,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日期无关。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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