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老母亲带着小孙子乘坐公交车,车到站时,老人带孩子还没下去车,司机就开车启动。把老人和孩子从车上跑出老远,母亲受伤,公交公司居然说我们有责任,说我们下车慢!协商后要他们公交公司负责一半费,我们自己负责一半。当地交警说着属于民事,不是交通造事不管,让我们去派出所。派出所说这是交通事故要我们到交警协商。我想问问:假如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我需要做点什么???我该怎么办?

2018-11-26 12:4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索赔协商不成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
    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所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3天)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 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
    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
    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
    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
    (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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