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本人驾驶五菱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的过程中(车速20——30)。突然下起大雨,一位老太太从她自己停靠路边的广本越野车尾处由北向南突然跑出,想到马路对面。此时我驾车经过,在相同的一瞬间,老太太撞上了我驾驶室的门,而后被带到,右侧身体摔倒在地。据此情况,本人应负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交警部门鉴定我是全责,这样的鉴定是否合理?

 请予以解答、帮助,谢谢!

2018-11-26 13:0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而受伤,具体赔偿问题解决如下: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交通事故后,通常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责任,来进行相关的赔偿。通常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交通事故类属于侵权损害类型的手上,因此其伤残鉴定,需等到受害人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
    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方全责,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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