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路口过路中,在机动车道被电车撞倒,由于双方都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治,由于对方开电车伤势比我重,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她医疗费。经交警划分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由于交警队没有规定赔偿具体事宜所以现在我想问问,我应该赔偿么?那么又该怎样赔偿,我也受伤了,诊治花费一千多 元。我感觉不公平,因为没有现场,责任划分是交警队调查双方口供所得,但是已经过去了有一个多月了,我还可以要求现在重现么?感觉自己委屈的慌被撞到了,现在还得赔钱,我该怎么办?

2018-11-26 13:1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
    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 一般是会考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赔偿清单才能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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