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五我骑着电动车要到琼海市人民医院上班,在途中一名交警以“未取得驾驶证”扣留了我的电动车,开了单子叫我15日内交警大队取车。可一个星期以来,我去了交警大队三趟,都以:现在不能办理,现在不放行为由,把我置之门外。法律知识浅薄的我,恶补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就没有发现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开电动车需要“驾驶证”的。但话说回来,即便是我没有驾驶证,交警大队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无限期扣留我的电动车。谁能教我怎么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