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快餐店送快餐,因为要学车想离职,当时没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的,我只做了4天就和老板说不做了,老板扣了我40%的工资,老板说没满一个月就要扣工资,我应当要回40%的工资吗?怎么办?他扣我工资的理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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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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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
2、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3、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
证据,需要通过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
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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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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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