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6年时买了抚挖厂的120吨履带吊共405万,有尾款50万未付,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多次来修理,一直没有彻底完好.所以尾款一直未付.现在厂家已在抚顺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余款.这样的官司如何打呢?

产品质量
2018-11-26 18:4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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