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轿车和对方捷达发生碰撞,交警判定我3分责任,对方7分责任。对方医疗务工陪护合计5108元,修车费5700元。我方检查费490元修车15372元 施救费2600元。交警判对方赔我3350元。当时在交警队没进行赔付。今天去办保险对方保险公司要把我方修车费用13770元打到对方账户(不知道保险公司有没有违规),我只好也要求我方保险把赔给对方的钱打到我的账户上。但是对方陪我13770元,我方赔对方10808元,就怕万一如果对方拒绝赔付我的损失就将近7000元 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办法??如果对方拒绝给付应该把对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吗??

2018-11-26 20:5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要申请车辆报废理赔首要前提是车主投保了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否则一切后果就要自己承担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伤,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车辆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保险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来修理车辆。
    但如果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也就是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来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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