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周五的时候驾驶一辆小型汽油三轮车,在石亭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快车道上转弯,被跟在后面的一辆黑色轿车撞飞,人受轻伤,对方车子损坏,修车用了8000元,交警到场处理后要求我父亲准备12000元钱,我父亲表示没有,结果交警把我父亲在看守所关了一夜,等到周六我赶到交警队时,值班人员表示周六无人处理,要求我父亲最少先交2000元才可以先回家,等到周一过去处理,我不知道交警这样处理是否妥当,还有就是,在这件事中,我父亲到底要负多大责任??对方一开始表示,自己车子有保险,不需要我父亲出钱,可交警处理后却不再开口说这事,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麻烦哪位高手帮我咨询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