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周五的时候驾驶一辆小型汽油三轮车,在石亭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快车道上转弯,被跟在后面的一辆黑色轿车撞飞,人受轻伤,对方车子损坏,修车用了8000元,交警到场处理后要求我父亲准备12000元钱,我父亲表示没有,结果交警把我父亲在看守所关了一夜,等到周六我赶到交警队时,值班人员表示周六无人处理,要求我父亲最少先交2000元才可以先回家,等到周一过去处理,我不知道交警这样处理是否妥当,还有就是,在这件事中,我父亲到底要负多大责任??对方一开始表示,自己车子有保险,不需要我父亲出钱,可交警处理后却不再开口说这事,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麻烦哪位高手帮我咨询下

2018-11-26 20:5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