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结果路口一辆电动车拐弯由于车速快撞到我的车。报警之后,警察说对方是全责,但是由于我是机动车,所以就算我没错。责任认定也是她7我三。请问这样对我公平吗?我好好的在开车,对方没看到我,撞到我。不但不赔偿我,还得走我保险给她报销医院检查费用。而且我的车刚买还不到1个月。修车还得我走自己的保险。我觉得警察这样处理太不公平了。难道就因为我开机动车,我被撞,就没理吗?虽然不是什么大的事故,但是这样处理。我觉得非常气氛。如果我不接受这样处理结果。还得把我的车扣下。我又没错。凭什么就因为我开机动车,对我的限制就这么多。电i动车主就可以不关不顾的随意骑车,撞到机动车还不用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和结果责任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
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
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
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助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
《安全交通法》第17条: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