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车损费,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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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涉及人伤的
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
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
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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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
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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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
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
2、如果签署合同时,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
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
代理风险;
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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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