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已过一年多,想结案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是不是要去法院起诉?法院也联系不上对方怎么办

2018-11-27 08:4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二、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审限:
      司法务实中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也不排除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审结。伤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 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其具备以下内容:
    (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具有强制执行性。
    (二)超过1年的,丧失强制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超过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时效已过作为抗辩,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权利人的具体请求。
    (三)1年的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也即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时效有任何私下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