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因:我方开车门,挂倒后方上来电瓶车,电瓶车驾驶员受轻伤,双方车子被扣在交警队。我怎么样才能把车子提出来?

2018-11-27 12:0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第一,你可以在伤者做完相关检查确认没事后跟伤者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达成赔偿协议,并保留诊断证明等凭证。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报警,由交警队根据情况确定责任。
    然后还是涉及赔偿事宜。

    第三,对于伤者拒不出院的情况,尽量收集能够证明伤者无需住院的证据,包括医院出具的医嘱确认可以出院,诊断证明证明伤情痊愈等证据。

    如果认为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在法院诉讼阶段也可以申请作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的司法鉴定。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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