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是在92年在结婚但未办结婚登记,现想办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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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要经过我国法院的裁定承认,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法民复[1990]12号)及《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国当事人一方,持有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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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快速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大概需要1-2天。但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要先和对方商量好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和对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的争议,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7】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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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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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