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隔壁老王无权申请专利而进行了申请,请问可以成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吗?

专利
2018-07-13 05:5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公司会收取几百元的代理费。注册商标的费用:商标分为45类,注册一个大类(可选10个小类)费用是600元左右,每个大类可选择10个小类(默认国家规定),每增加一个在一个小类,需增加6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大类(可添加10个小类),相当于新注册了一件商标,加收600元。以上是国家收费,找代理公司注册的话会收取的代理费。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2条途径
    1、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空白处加盖公司的公章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4个月左右。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作出的专利由于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零部件,且没有对于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可能属于发明创造。如果您将来利用该专利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企业很可能会提起专利权属诉讼。
  • 专利权无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下列要求: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规定。  
    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三、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走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规定。  
    四、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规定。  
    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权利“的规定。  
    六、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措施”的规定。  
    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九、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明文规定的“科学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植物新品种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予授予专利的范围。  
    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属于在后的申请人,违反专利法关于“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在先申请人已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排斥了第三人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