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事收养了一个女孩,办了收养手续,以后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能要回她吗?

收养
2018-07-13 06:0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收养人本身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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