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东风中型货车右转弯时和一辆三轮机动车发生擦碰,我车的右后轮把三轮车轻微损坏,并将该车驾驶员左脚挤伤.该车无牌无证,车主也无驾驶证.事故认定责任划分时对方应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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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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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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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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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