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父亲受伤了,司机没有报警,直接送到医院,然后那个司机要我父亲签了个免责声明,我父亲不懂法律,没有报警,过了二三天还可以报警么?当时人都晕了,去医院检查说没有事就可以出院,这医院有责任么?

2018-11-27 16: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第十七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但是当时没有报警,之后又出现纠纷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交警提交证据等,由交警根据证据等划分各自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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