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爱人分居多年,一直没办理离婚登记,现在想和日本人结婚,麻烦问一下,我办理离婚登记多久,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谢谢

离婚
2018-11-27 16:5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 协议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到场,但现实中确有你这种情况,这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错误。当然你这个案子还不属于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因而无权撤销婚姻,这还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可以有两个方案:一是你去民政局,指责他们在你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登记,要求他们撤销这个登记,追究办理人的责任,看民政局如何反应。二是民政局不理会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离婚,像这种一方有变态行为、虐待行为、暴力行为的,法院是会支持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