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是中国人,男方是香港人,两人在新加坡注册结婚,半年后,女方在中国提出离婚诉讼(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法庭已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现在想去新加坡注销结婚登记,需要如何办理?

在没有去新加坡解除婚姻关系前,男方可以在中国申请结婚吗(已取得中国法院判决的解除与原配偶婚姻关系的判决书)

离婚
2018-11-27 17:3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一说,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就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做出分割。户口可以申请从男方迁出,回原籍地落户。
      二,解除非法同居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 关于办理涉外结婚公登记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