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妈妈骑自行车被摩托车撞了,交通队责任书下来了,摩托车负全责,我妈妈住院12天,我妈妈58岁了,在家务农,对方当时连医药费都不出,而且态度蛮横,我要是起诉法院,我能要误工费吗?还能要什么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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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人身
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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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出事故负责方是谁,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一般按下列顺序认定责任: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5、学习驾驶员在学习驾驶时违章肇事,其教练员应当负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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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基于两方面,一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均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的综合性鉴定文书(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虽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
具体到伤残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伤亡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多以肢体物理功能区分,仅仅依靠律师分析是不可以此为据的,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
整个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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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