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一个月前在老家骑电动车跟电动三轮撞了,交警事故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妈次要责任,当时看病是在乡村医院,住院了半个月,最近我把我妈接到了南京,她还感觉不大舒服,想带她去医院检查一下,我想问在南京看病的钱,可以索赔么?

2018-11-27 18:0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
    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通常由交警来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并根据上述原则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