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辆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因为行人横穿马路,且在中途折返造成车辆刹车不及,碰伤行人,最后交警判我全责,这样判合理吗?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让我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我承担了,但是伤者还要我承担他的财产损失和附加经济补偿,我应该承担吗?谢谢

2018-11-27 18: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来认定的。规定内容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这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您好!您可依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
    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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