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公司让我出面租了辆车出差去昆山,回来途中与一卡车发生碰撞,交警定我全责,当时卡车司机并未对我提出赔偿要求,说是回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事隔一个月,卡车司机突然打电话向我索赔三千块,否则就对我进行起诉,请问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出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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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
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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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这种情况,可做以下处理。首先交强险是有赔偿项目的规定的:
1、伤残死亡赔偿金11万
2、医疗费1万
3、财产损失费2000元。根据您哥的具体情况,如果治疗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造成伤残的,交强险则在1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造成伤残,则交强险仅在医疗费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哥在此次事故中有财产损失的,则交强险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诉讼费要看您主张的赔偿总额才能计算。
3、律师费可以面谈商量。
4、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2、医疗费单据
3、工资收入证明
4、因处理此次事故支付的交通费凭证
5、因住院期间需补充营养而购买营养品的票据凭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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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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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