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开的大货车晚上23点多在高速公路上以时速30KM左右在慢车道正常行驶,后面一台小轿车追尾撞上我的货车,轿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我的货车属于改型加长车,超载,车上尾灯和反光标识没有,我无证驾驶。那交警说我有责任,请问我的货车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能占多大比例?

2018-11-27 20:0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罚主要有: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
    (1)、
    (2)的情形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超载确实违法,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要综合事件发生的全部事实,超载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议报交警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确认。
    存在超载的情形,会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要看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行政复议。
  • 无证驾驶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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