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在下班后回家,走在路上被一个喝酒的三无证件的骑摩托的人撞伤了,两人走相同方向的路,骑摩托人从后侧撞击的,而且无刹车迹象,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当事人在公司里上班买的有平安意外险,现在已经定性为骑摩托车的负责,当事骑摩托人拿不出来钱,请问公司和骑摩托的人都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018-11-27 21:0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要看事故发生时,责任人是否在为单位工作,执行职务行为,如果是,属于职务行为,单位赔偿。如果是办私事,责任人个人赔偿。因此在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的,应当先对伤者进行救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了到底是因为工作还是个人原因后,结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由责任一方对伤者进行赔偿。

  • 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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