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一审判决不服,请问上诉状是否还交给原一审主审法官?

离婚
2018-11-27 23:3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好,要看您是对什么不满意,对于离婚结果不满意的分两种情况:
    (一)
    1.对于判决不得离婚的,您如果没有新证据、新理由在六个月以内不得重新起诉;
    2.对于判决离婚的,不得起诉。
    (二)如果您是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则可依法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