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了一家装修店,店里有固定的装修员工,前段时间有点忙,我就通过朋友帮我找了个临时的员工,但就在第一天,这名员工就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摔断了腿,在此住院期间,我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时,又另外给他5000元作为补偿,前后花了20000多,但这两天他又上门来要钱,想再要35000元,我不同意,他说要走法律程序,请问:如果打官司,我胜诉的概率大么?

2018-11-28 08:1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报销,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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