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此路段是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没有减速带,我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当中在打电话,行驶到十字路口时,我加快车速了,突然与一辆现代轿车相撞,该车由南向北行驶,撞到该车右侧偏后位置,将现代车撞到十字路口西北侧护栏上,撞车过程中现代车刮到一位行人,目前该行人几现代车司机正在住院治疗。我想问问 我有责任吗? 责任都在我吗?交警队目前还未做出责任认定,请大家给我点意见。

2018-11-28 11:4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后车碰撞到前车的事故责任认定分两种情况,责任认定结果截然不同。
    第一种情况是属于前面汽车在行驶中突然改变方向或者变换车道的情况而造成的车辆碰撞事故,由前面的汽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是属于后面的汽车在超越前面正常行驶中的汽车造成的碰撞刮擦事故的或者是前面车辆在行驶中使用制动,后面的汽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追尾事故的,不管碰撞部位在什么位置,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1、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由交警部门在调查后,根据事故双方所存在的违章行为、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作用力大小来认定各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2、对于赔偿问题:在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经交警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同时,因一方为非机动车,在计算赔偿比例时,可减轻非机动车方10-2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