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麻烦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就是我们开着三轮车在路口等对面过来的卡车,在卡车由驶过三分之二的时候由西向东驶来一部小车撞到了卡车又把停在路口的我们三轮车连人带车都撞倒在地继而又撞到了电线杆上,幸运的是人没多大事,经协商让小车付医药费和四千块钱买电动车的钱或者买个电动车然而小车不同意就这样我想有法律途径咨询一下看胜算和赔偿款的几率多大(小车全责,但是不是驾驶员自己的车)

2018-11-28 11:5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需要手术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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