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一辆小轿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在交警部门调解不成,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必须要求我机动车方进行车辆技术鉴定,我的车辆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险,我支付了1400元 进行了车辆技术鉴定,而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现在开庭审理此案,我之前支付的1400元车辆技术鉴定费,能否要求非机动车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700元?此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2018-11-28 11:5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建议报警处理,既然警方已扣车,那么等待由警方进行责任认定,再根据认定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具体内容如下: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深圳交通死亡赔偿:t/id77zid
    1.html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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