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弟弟2007年12月在北京打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了51万多,执行庭只执行了11万,连我们治疗抢救的治疗费都不够用,可是负责执行的警官说,慢慢执行,他也没办法,至今以4年多了,被告方有一个挂靠公司可执行,但是执行警官就是说没有办法执行,我们远在千里来一次北京消费太高,支付不起,只能电话催办,我想请问,挂靠公司有支付能力,是不是可以先执行挂靠公司?受害方的两位老人都以70多岁的人了,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恳请帮忙指点。

2018-11-28 12: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治疗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治疗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医疗费和治疗费有区别的,医疗费包括治疗费和药费、器具费等。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续费用是否继续支付  
    (1)如果交通事故伤者在法院判决后、去世前实际发生了康复和后期治疗,可以现在起诉索要康复和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在去世前没有发生康复和后续治疗行为,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  
    (2)交通事故伤者已经去世,不能再以交通事故伤者名义起诉,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伤者的继承人,可以你名义起诉。  
    (3)如果两方达成的是和解协议,其中协议一方已死亡,另外一方自然就不用履行协议了。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就是债的消亡,因一方死亡而消亡的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2)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关于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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