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刑事案件已经判决,罪犯已经判刑,但是还有人没有抓住,坐牢的人已经出狱,那没有被抓的人还有事吗?

2018-11-28 13:1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 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
      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
  • 关于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完的时间:要看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要看是普通程序审判还是简易程序审判、要看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二审刑事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宣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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