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前段时间和朋友出去玩,刚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去吃饭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两人都坐在车的后排,由于刚上车,人还没坐好,我还在往里面一个位置挪动的时候,司机突然进行紧急刹车,惯性作用我撞到了出租车里的铁栅栏,三颗门牙都断了。目前医生说需要做三颗烤瓷牙,但是我现在这么年轻,我的人生才刚开始,牙齿搞成这样跟毁容差不多,牙齿这个东西也很难说,万一五年以后又出现什么问题怎么办?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赔付了,目前已经在公安局立案,立案结果是全责在司机。但是以后牙齿做好了要去销案的,又出问题我怎么办?(我以前下面的一颗牙齿被小朋友的玩具枪打断过,只断了一点当时就没当回事,但是两年后这颗牙齿的牙龈长出黄豆大小脓疱,牙根也发炎了,自己花了不少钱,医生说是以前留下的病根)我目前明确知道的是赔医疗费的多少,但是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该赔付多少呢?还有没有别的赔付呢? 司机说保险公司只愿意报销40%。

2018-11-28 13: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具体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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