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月2日,我与家人骑电甁车在路上,突然一辆的士有乘客下车,开车门将我撞倒,司机当时态度很凶狠 ,说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在我脚面已经在流血的情况下仍不肯先送我去医院,去了医院之后又说拿1000块私了。去交警大队后责任认定判对方司机全责。司机只支付了骨折当天去医院的费用,其余不闻不问,全推给保险公司,而且中间好几次打电话催我去保险公司结案,认为我伤好了故意骗保。

   我的脚面缝针第三天就要去医院换药,而且还打着石膏,都是我家人背上背下,两个月后才能用脚后跟慢慢走,过了三个多月才好。前一天月都是躺在床上必须要人看护才行,而且大过年的别人都在过年我只能躺在床上动都动不了。

     现在去保险算理赔额,保险公司算误工费时不承认医院开的病假条天数,只能算70天。算交通费时也不承认我们打车的小票,说去每去医院一次只补10元。除了打了折的误工费医院费和一共100元的交通费其余什么赔偿也没有。请问这种赔偿合理吗?我现在准备起诉司机与保险公司,胜算有多大呢?

2018-11-28 13:2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 1、对于是否构成伤残,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2、对于护理,需要有医院开具的相应医嘱,对于退休人员有收入的还应提交收入证明;
    3、事故发生就医,一般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也就是俗称的伤单;
    4、需要先搞清楚肇事人与租赁公司是什么关系,是雇佣还是单纯的租赁;
    5、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
    6、执行的依据是生效判决中的赔偿义务人,通俗地讲就是判谁赔,谁就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